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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斯IPO期间遭航天科工发文“封杀”:业务增长乏力,争议数据一删了之?

《洞察IPO》苏杭 | 2024-08-28

 

 

7月初,航天科工集中采购平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声明称,接上级通知,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斯”)因存在不良市场行为,被军方处以书面警告处罚。为营造良好的平台生态环境,平台决定全面暂停欧菲斯在平台一切业务,暂停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

 

“被军方处以书面警告处罚”所指为何?据中国网财经报道,2023年11月13日,欧菲斯因“参与某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被某部物资供应处处以“3年内禁止参加陆军采购活动,3年内禁止法定代表人王立金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参加陆军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个月后,欧菲斯旗下一子公司又因“参加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问题”被某部队“禁采”一年。

 

欧菲斯曾于2023年6月28日向深交所递交主板上市申请,并于当年7月25日接受问询,目前尚未上会。

 

不过在后续于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29日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中,欧菲斯对上述事项均只字未提。

 

业务增长乏力

 

欧菲斯作为一家主要为大型政企客户提供办公物资“数字化、一站式”采购服务的供应商,主营业务是以B2B直销为主的办公物资销售。

 

其经营的产品类别涵盖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生活用品、MRO(Maintenance、Repair、Operation,维护、维修、运行)、办公电器、办公家具等类别。

 

欧菲斯有三种销售模式:B2B直销、批发及零售。B2B直销模式,客户主要是大型政企单位;批发模式,客户主要为下游办公物资批发单位;零售模式,下游客户为各类店面、网店销售对应的零散客户。

 

虽然欧菲斯极力宣传“数字化采购解决方案助推央国企快速实现采购数字化转型”模式,但办公采购平台实在难以称得上是一门好生意。

 

2020年至2023年,欧菲斯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4.43亿元、76.83亿元、81.64亿元、82.78亿元,2021年-2023年各年营收增幅逐渐降低,分别为19.24%、6.25%、1.40%。

 

同期其净利润分别为1.49亿元、1.48亿元、1.53亿元、1.70亿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48亿元、1.43亿元、1.38亿元、1.30亿元,逐年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在三次递交的招股书中,2021年、2022年的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数据经过多次修改。

 

2023年6月28日首次递交的招股书中,净利润显示为14869.64万元、15411.35万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4371.16万元、13861.05万元;2023年12月31日递交的第二版招股书中,净利润则分别为14754.17万元、15338.37万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4255.69万元、13788.07万元;到2024年6月29日递交的第三版招股书,净利润数据沿用了第二版,归母净利润数据则变为14267.62万元、13797.59万元。本文中以最新版本为准。

 

B2B直销模式销售收入分别为56.41亿元、64.17亿元、67.38亿元、68.24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7.56%、83.57%、82.57%、82.48%。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较前一年度增长13.75%、5.01%、1.27%,增速大幅下降。

 

欧菲斯的重要客户包括国家电网、中国石油、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南方电网、中航工业、中国移动、农业银行等15家大型政企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向各年前十大B2B直销大型政企客户销售所实现的收入,占各年该模式总收入的比例均在60%左右,是公司最重要的客户群体。

 

此次被军方及航天科工暂停采购不失为一个明确信号,在国央企等采购行为愈发透明化、规范化的情况下,欧菲斯在与其他客户合作过程中是否也存在类似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被“禁采”而导致业务开展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监管部门在发行审查时势必更加审慎,对于投资者来说也是尤为值得关注的风险点。

 

维护好与上述客户的关系,对公司的业务开展至关重要,但在阳光集采逐渐推进的背景下,行业同质化严重,对于没有自有生产业务的欧菲斯来说并不算好消息。

 

2020年至2023年内,欧菲斯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低至8.65%、7.92%、8.01%、7.41%。

 

图片来源:欧菲斯招股书

 

毛利率低是行业通病,即便拥有自主生产业务的同行,晨光股份、齐心集团及广博股份,2023年直销或B2B业务的毛利率也分别低至7.15%、8.20%及4.17%。

 

但不得不提的是,上述公司业务的增长速度要远超欧菲斯。2020年-2023年,晨光股份、齐心集团及广博股份相关业务收入的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38.58%、12.35%、78.34%,同期欧菲斯营业收入的复合年增长率仅为8.70%。

 

与供应商数据打架

 

在欧菲斯所处的行业链条中,下游客户话语权无疑是最大的。

 

2021年-2023年各年末,欧菲斯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78亿元、21.20亿元、20.68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83%、53.19%、54.60%,呈上升态势。

 

应收账款周转率则分别为5.18、4.41、3.84,逐年下降。

 

不过欧菲斯与上游供应商之间多采用“背靠背”结算方式,即当客户向公司支付货款之后,公司再向合作商支付货款的结算方式。

 

因此,欧菲斯占用供应商资金的能力也十分强大,2021年-2023年各年末应付账款分别为17.86亿元、24.09亿元、23.24亿元,分别占流动负债的76.08%、74.89%、80.75%。

 

因此,在下游客户账期较长的情况下,欧菲斯依然能保持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的正值,2021年-2023年分别为6716.80万元、1.30亿元、1.4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欧菲斯曾存在招股书数据与供应商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在首次及第二次递交的招股书中,欧菲斯披露了前十大合作商的采购情况,福建兄弟文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兄弟文仪”)曾被披露分别为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合作商中的第四、第四、第六大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5107.33万元、6118.79万元、5202.01万元。然而,兄弟文仪的年报却显示,2020年-2022年其向欧菲斯产生的销售额分别为4566.44万元、6167.29万元、5338.98万元,两者间存在一定出入。

 

而欧菲斯最新递交的招股书中,前十大合作商采购情况被完全删除,此前招股书显示,合作商是公司供应链网络的一部分,公司向合作商采购,合作商为公司提供属地化直送服务。

 

公司的交付方式主要分为自主交付方式和合作商直送方式两大类,在合作商直送方式下,合作商在本地自主进行采购备货、存货管理,承担由备货、配送活动带来的相关费用,上述活动皆为合作商作为独立经营实体在本地开展业务的自主行为,合作商本质上为欧菲斯的供应商。欧菲斯向合作商采购商品,采取扣点的方式定价。

 

2021年、2022年、2023年,B2B直销模式下,由合作商直送方式交付的订单实现销售收入占B2B直销模式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3.72%、70.46%、73.58%。

 

因此不难发现,在欧菲斯的业务开展中合作商是尤为重要的一环。

 

将争议数据一删了之,似乎并非是最优的解决方式。

 

股权分散,控制权不稳定

 

2014年5月,欧菲斯前身欧菲斯有限由王立金、王长福、吴亮亮、曾刚、刘志荣、吴骏寅、安平、戴开岳、刘青9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其中,王立金认缴出资额556.00万元,占比11.12%,其他股东各认缴出资额555.50万元,占比11.11%。

 

2015年5月,持股平台一号中心成立,几人改为通过一号中心持股(刘青退出,叶贯强新进),并成立重庆新欧菲斯办公伙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欧菲斯”)为一号中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持有新欧菲斯实际控制公司。

 

截至目前欧菲斯的股东中,除2019年9月分别投资4000万、1000万入股的业如红土、深创投分别持股3.8096%、0.9524%外,其余股东分别为一号中心、二号中心、三号中心、四号中心、五号中心,目前分别持股85.3628%、3.8657%、5.1161%、0.5089%、0.3845%。

 

这五个“中心”均为欧菲斯的区域合伙人持股平台。

 

目前一号中心除新欧菲斯外共有46名个人股东,持股5%以上的仅5名,其余各“中心”也分别有十几至几十名股东,股权十分分散。

 

公司的控制权方面,招股书显示,一号中心直接持有公司85.3628%的股份,二号中心直接持有公司3.8657%的股份,一号中心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四号中心、五号中心12.0000%、38.2353%出资份额。

 

王立金、王长福、叶贯强、吴亮亮、曾刚、刘志荣、吴骏寅、安平、戴开岳(“九人股东”)通过新欧菲斯实际控制一号中心、二号中心,合计控制公司89.2285%的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认定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包括九人股东长期持股新欧菲斯、新欧菲斯实际控制一号中心及二号中心、报告期内一号中心及二号中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以及王立金等九人已签署《共同控制协议》,明确了共同控制关系。

 

不过,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九人股东,其实际持股比例合计约34.3424%,持股最多的王立金仅持股8.4695%。

 

欧菲斯也在招股书中“风险因素”一节中直言,如果上述九人在《共同控制协议》约定的期间内违约,或者《共同控制协议》到期后实际控制人不再续签,或者未来公司上市后锁定期届满股东退出、减持、公司发行证券或重组等,公司的共同控制结构可能存在不稳定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造成影响。在此情况下,公司的控制权难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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